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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il 18, 2009

職業道德

Elmo says "人類的渺小~是你無法承受的~唯有自我承認價值~才有存在的意義"。

I am thinking a lot tonight. There are too many things happening that I have no control to but I only know I can control what I would never do!!! I work for myself and not for who pays me. I take my job seriously because I don't like breaking rules. If I work with you and you don't like me because you think I only think for the company and shows no care to you...you are wrong.

可靠、尊重、責任心、公平、關心、公德, (trustworthiness, respect, responsibility, fairness, caring, and citizenship) 這些都是我在工作上承認的價值觀。

我對工作上的認真, 會讓其他人對我有所誤解。 也許他們會不喜歡我, 會怕我, 但我只想說, 我沒有惡意。 我對事不對人, 我不會想改變任何一個人, 但我只想大家進步, 不要浪費青春。 不然老了才後悔, 已經來不給。

剛剛收到一個朋友的留言, 他寫說"............試想有一天當你醒來,走上街,向你所認識的每個人(包括你愛的人和恨的人)問一個問題:你認得我嗎?而他們的回答是:對不起,我不認識你。而每一天你都用盡方法去令到他們在下一天能記住你!但是每天如是.........那麼你的存在又有甚麼意思?唯有自我承認價值嗎?而又有一天,你又問一個你非常恨的人:你認得我嗎?這個你恨的人說:我認得你,昨天你打了我一巴掌!那你還能恨這個人嗎?全世界祇有這個人認得你,這個人給了你存在的意義,不管牠是正面還是負面的。 你應該愛這個人嗎?

放松點吧,隨意點吧,你一定有你的價值,就像我現在做的肯定你的存在意義一樣!"

很感動吧!?! 正當我迷失, 失意時, 這樣的肯定, 太有意義了!!!

其實我為什麼會突然這樣迷失, 失意呢? 昨天我突然發現我的下屬在做一些不道德行為。 這個大發現, 真的讓我氣炸了。 背叛、出賣、洩漏 公司資料...這個人一直都是我信任的, 看重的。 從今天起, 我又要怎麼面對她呢? 難度她都不怕萬一被發現後的後果? 最氣的是她不是為自己, 她在幫助一個自私、沒有料的人。

在工作上, 抄寫、抄襲、和複製, 這些都是違犯商業道德的。 "As an employee, you have an obligation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f the company'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mployees shall not, during or after their employment, divulge any confidential or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about a company or third parties obtained during their employment."

我在想什麼是工作經驗? 當別人對你賞識時, 他們應該是看中你的工作能力吧。 工作能力就應該是你擁有的知識,學識和經驗。 這些都包含著個人的創造能力、努力和研究精精神。 但如果你只懂得抄寫、抄襲、和複製, 你的工作能力真的有限。 能走的路, 應該也不會遠。

我完全理解這個指示人為何要做這樣的不道德行為。 這樣就更能代表這個人沒有任何個人的創造能力。 離開了公司, 她根本就什麼都不是。 她只懂得把這家公司的資產完完全全的複製到她的新公司。

4 Comments:

Blogger 阿二 said...

哇,好严重哦。
你会向你上司报告吗?
不是打小报告,只系你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资产,否则后果就会不堪设想咯。。。
小心那些人呀~~~

4/20/2009 1:31 p.m.  
Blogger Gloria said...

Misconduct抄得都有知,但一定要有好solid既proof。

4/21/2009 11:02 p.m.  
Blogger Salad said...

這個是很嚴重的行為

4/21/2009 11:32 p.m.  
Blogger Shirley said...

Serious stuff. Regardless, integrity is number 1

4/24/2009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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